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模块化建筑全过程质量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

发布时间:2026-04-28 11:01 来源:住建小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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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广州市“12218”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产业发展,推动模块化建筑高质量应用,加强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本投资项目,以及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原拆原建和新型农房建设等场景、新建商品房中实施模块化建筑技术的项目。

  二、明确前期工作要求

  (一)新立项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应在项目建设方案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模块化建筑应用情况。确因技术条件不适用等原因难以采用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进入建设方案联审决策或申报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组织开展充分的技术论证,方可提请联审决策或申报立项。在首次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时,应明确标记为模块化建筑或非模块化建筑。

  (二)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项目应落实项目规划条件、土地供应方案(划拨决定书、新建商品房土地出让合同等)确定的模块化建筑应用比例要求,确保符合《实施意见》规定。

  (三)模块化建筑相关技术体系在我市项目应用前,应对其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开展评估论证,并按有关要求公开发布经论证通过的技术体系清单和相关技术资料。

  (四)按照《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应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建设单位应落实有关要求,为模块化建筑质量提供保险保障。

  三、提升模块化建筑设计水平

  (五)相关行业协会应积极组织开展模块化建筑技术宣贯培训。鼓励对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模块化建筑从业能力评价。

  (六)模块化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应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工作,并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同步编制模块化建筑设计专篇。

  (七)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达到模块化箱体深化设计要求的模块化建筑实施方案,并报请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预评价评审,对项目的模块化应用比例、采用技术体系的可行性与合理性,以及模块化箱体生产、运输、安装方案等内容进行重点质询与评估。完成预评价评审工作后,按程序办理整体或地下室施工许可。

  (八)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审查系统上传满足施工图审查需要的施工图以及深化图纸。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模块化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审查,严格把关施工图采用的模块化建筑技术体系是否按要求完成评估论证或审定,施工图是否落实模块化建筑预评价要求等。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后,按程序办理整体或±0.0以上施工许可。

  四、加强模块化箱体生产环节管控

  (九)供应我市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的模块化箱体生产企业(下同)应加快工厂智能化改造,积极引入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深化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应用,提升生产管理水平。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开展模块化箱体生产企业星级评定。

  (十)建设单位宜将模块化箱体生产企业作为专业分包单位或按照施工总承包联合体成员管理,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明确其生产、施工环节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配合模块化箱体生产企业编制生产方案,方案应涵盖材料与部品部件管理、生产工序与精度控制、试吊安装与成品保护、模块化箱体运输、质量检验与测试、信息化管理、交付与协同计划等内容,并明确监理驻厂监造的要求。

  (十一)模块化箱体生产企业应加强生产技术队伍建设,组织生产人员进行关键工序的技术交底、专项培训和岗位技能考核,并完整留存相关记录。从事质量检验、模具拼装、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焊接等关键岗位的人员,应按规定接受职业技能专业培训。

  (十二)模块化箱体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环节资料档案制度,生产质量信息须按要求接入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化监管系统。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送检记录、混凝土生产投料及试块送检记录、关键工序自检记录、产品出厂合格证明等。模块化箱体生产企业自建的混凝土生产线,参照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五、强化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管控

  (十三)建设单位应向施工、监理、生产单位提供全套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组织专项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应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生产等单位,根据相关规范文件制定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及验收方案。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质量检测,并针对项目特点制定专项检测方案。

  (十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编制模块化建筑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模块化箱体进场验收、测量与精度控制、节点连接、密封防水等质量管控措施,全过程成品保护要求,以及起重设备选型、模块箱体吊装、临时支撑等具体要求,并参照危大工程管理模式,组织专家对模块化建筑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十五)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经培训合格的产业工人进行作业,其中吊装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关键工序操作人员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确保安装质量和施工效率。

  (十六)模块化箱体进入场时,施工、监理单位应核对模块化箱体生产信息、质量证明文件、外观质量、机电管线、装修质量、预留预埋等内容,做好进场验收记录,并通过信息化监管系统进行签收确认。

  (十七)施工过程中要对有关建筑材料、工程实体开展检测,形成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加强主要连接部位、隐蔽工程质量管控,对套筒灌浆、浆锚搭接、螺栓连接、钢结构焊接、后浇混凝土连接、建筑接缝与防水等关键环节留存影像资料,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首层模块安装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阶段性验收。

  (十八)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将模块化建筑施工列入日常监督重点。通过信息化监管系统、日常巡查、委托抽检等方式,加强对模块进场、吊装、关键工序施工、施工过程资料、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抽查,强化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履行情况及过程管理行为的监督。

  本通知自印发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馈。

  附件:加强模块化建筑全过程质量管控工作流程图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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